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81720元及利息(以28172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39.9元,由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