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韶关市瑞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58810元及利息(本金按158810元,从2017年12月1日计至履行完毕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原告韶关市瑞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500元,保全费1338元,合计48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南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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