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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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2018)粤0205民初186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广东丰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本院予以退还。***、***应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