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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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鑫远建工有限公司 南平市烟草公司顺昌仁寿烟草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顺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要求福建鑫远建工有限公司赔偿其农田受淹经济损失155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8元,减半收取计94元,由***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