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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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南平金溪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的申请事项,即: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44平方米),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84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该事项的执行,由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延平区自然资源局报请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处以符合土地总体规划290平方米的非法占地10元/平方米的罚款(290平方米×10元/平方米=2900元);处以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844平方米的非法占地20元/平方米的罚款(844平方米×20元/平方米=16880元),共计人民币1978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