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华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25民初5436号之一

原告:***,男,****年*月**日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庆海,山东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丰静,山东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华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桃,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明,盐城市先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江苏华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9年11月29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375元,减半收取计1187.5元。

审判长张艳伟

人民陪审员辛庆荣

人民陪审员安德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书广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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