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垄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广电广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8)鄂0106民初18417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长江垄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款1222800元、违约金366840元及律师费35570元;

三、湖北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前述第二项债务在123万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驳回湖北长江垄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32447元,均分别由湖北长江垄上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998元,由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世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44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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