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田林县众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田林县众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的利息1037485.27元(后续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收至实际偿清之日)。被告***、***对本判项规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百色市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位于田林县乐里镇富源小区富丽公寓楼第一层的田房权证田林县字第××号面积650.48平方米的房产为被告田林县众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抵押担保,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案件受理费30400元,由被告田林县众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被告百色市中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