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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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桂1229民初9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桂1229民初9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广西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