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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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市瑞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如被告成都市瑞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成都市瑞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成都市瑞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成都市瑞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0元,已交纳,由被告成都市瑞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