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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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凤冈县唯肯工程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凤冈县唯肯工程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支付9191.04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负担9元,由凤冈县唯肯工程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元(***已预交案件受理费39元,在兑现本判决时,凤冈县唯肯工程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向***直接支付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