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森凡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森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84652.4元及滞纳金(以租金284652.4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为止); 二、被告重庆森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59元,由被告重庆森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