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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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875600元,并以24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12月21日起计算利息至本清时止; 二、被告重庆仙全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327元,由原告***负担5600元,被告***、***负担25727元。保全措施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