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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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溧阳市人民医院 福建省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福建省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与福建省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三、福建省盛天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80元、护理费336元、交通费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27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48.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合计166774.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予以免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