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彰武五环文化休闲产业有限公司 中天银都(阜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0元,并自2015年9月28日起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彰武五环文化休闲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彰武五环文化休闲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履行义务,权利方当事人应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