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理赔款92841.1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逾期保费7268.9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违约金(以100110.1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2.62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