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