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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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7884.1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信用卡透支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至2019年9月20日利息为3270.99元、违约金1021.41元;之后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规定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玉州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600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计2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