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809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436.6元;

三、驳回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元,由上诉人***负担48.5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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