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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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84809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13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436.6元; 三、驳回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元,由上诉人***负担48.5元,由被上诉人天津市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