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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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城子河区宏润物资经销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城子河区宏润物资经销处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城子河区宏润物资经销处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