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城子河区宏润物资经销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城子河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城子河区宏润物资经销处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城子河区宏润物资经销处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等其他条件成就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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