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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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2019)晋0724民初984号民事判决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各项损失42887.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6.39元,由***负担1000元,保险公司负担506.3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2元,由***负担875元,保险公司负担96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