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4000元、利息18832.42元(计算至2020年2月21日),本息合计192832.4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二、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仍由***承担; 三、***、***、***、***、***、***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6元,减半收取计2078元(农商银行已预交),由***负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