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4000元、利息18832.42元(计算至2020年2月21日),本息合计192832.4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二、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仍由***承担;

三、***、***、***、***、***、***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6元,减半收取计2078元(农商银行已预交),由***负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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