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范某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13543.83元、罚息532.08元(计算至2020年1月8日),合计164075.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二、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仍由范某承担; 三、梁某对上述一、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梁某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范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2元,减半收取计1791元(农商银行已预交),由范某负担,梁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