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程序支付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庆城县驿马镇安家寺村互助资金协会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张某某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庆城县驿马镇安家寺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本金10000元,自2017年1月20日起,按年占用费率8%支付占用费,至该借款还清之日。 案件申请费39元,由被申请人张某某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