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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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村产业发展互助社借款20000元及借期内的利息1300元,合计21300元,并按5‰的月利率承担自2014年10月29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申请费111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