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有能照明有限公司
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扬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新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2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4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2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维持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苏11**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603元,由***负担13000元,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487元,由***负担26000元,江苏美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4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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