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泾阳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泾阳县云鹏汽车租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反诉被告)***享有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泾阳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9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承担150元,被告(反诉原告)泾阳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承担2825元。

反诉案件受理费15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泾阳县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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