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共顺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家庄共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房租169015元和商业管理费3305.33元,共计172320.33元及违约金(以169015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1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石家庄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78元,被告石家庄共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