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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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6民初1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迟延履行告知条款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6民初1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石家庄源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4043.7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80元,由上诉人石家庄源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30元,被上诉人***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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