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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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 石家庄源通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6民初1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迟延履行告知条款及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2019)陕0826民初1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石家庄源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4043.7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80元,由上诉人石家庄源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30元,被上诉人***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