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再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宁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赣04行终49号行政裁定及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2015)武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一审被告武宁县自然资源局(原武宁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武国土资字[2014]17号《关于注销武宁县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武土国用(2003)第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通知》及一审被告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原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九国土资复(2014)2号行政复议答复决定书;

三、责令一审被告武宁县自然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共计100元,由一审被告武宁县自然资源局、武宁县人民政府、九江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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