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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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嘉富诚家族财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乐视互联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厦门嘉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银行存款四千二百五十五万零一百五十二元零四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收益〔以股权回购款本金四千二百万元为基数,按照年12%(日12%/365)标准,自2016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股权回购款之日止〕,该收益暂计算至2018年9月14日为一千二百六十二万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负担的执行费十三万一千二百六十六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