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祥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富超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江苏祥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全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限冻结金额为60万元。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