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吉数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九重门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人民币104,796,9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本案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安吉数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