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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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5)南市民三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50元,由本院退回其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