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幕墙有限公司
深圳石尚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石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0136.3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40136.35元为基数,按照日息万分之二自2018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8元,减半收取5799元,由被告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收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泉山支行营业部,账号:10×××7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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