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力杰窑炉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银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淄博力杰窑炉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石家庄银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15100元及违约金(以215100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16日始按照年利率4.75%×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0元,由被告淄博力杰窑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90元,由原告石家庄银晶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9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