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滁州市友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滁州市友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市友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6000元及违约金50000元,合计226000元。 二、驳回原告滁州市友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元,减半收取计2720元,由原告滁州市友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93元,由被告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27元;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江苏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