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8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8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4日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3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20000元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1.2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190000元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被告已经偿还原告的利息1000元从中扣除)。 案件受理费7,300.0元,由被告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