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8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8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4日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30000元的利息自2018年11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20000元自2019年1月18日起按照月利率1.2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190000元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1.5分计算至2019年12月10日止,被告已经偿还原告的利息1000元从中扣除)。

案件受理费7,300.0元,由被告石家庄祺彤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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