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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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伊犁卓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002民初223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华,新疆长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伊犁卓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伊犁卓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荆霞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马晓娟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