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督促支付令

发布于:2020-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苏县支行
类型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昭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昭苏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新4026民督13号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苏县支行。住所地:新疆伊犁州昭苏县解放街2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6930670676M。

法定代表人:刘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苏县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倩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苏县支行客户经理。

被申请人:布布古丽·热斯汗,女,哈萨克族,系昭苏县赛古乐克音乐餐吧员工,住***。

申请人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布布古丽·热斯汗于2019年8月31日在我行申请信用卡一张,卡号为:×××,该信用卡至今拖欠本金5,924.19元长达128天未偿还,产生利息425.39元、违约金316.84元,以上欠款合计6,666.42元。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布布古丽·热斯汗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苏县支行公务卡欠款6,666.42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布布古丽·热斯汗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崔雨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毋景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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