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爱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古鼎香农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广西古鼎香农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签订的《居间协议》。 二、江苏爱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广西古鼎香农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做市保证金18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判决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0元减半计取1995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465元,由江苏爱瑞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