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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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620元、诉讼保全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被告广州新怡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广州瑞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