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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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鑫悦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石家庄鑫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冀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买卖、过户。 二、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本裁定后十日内将上述车辆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冻结被执行人石家庄鑫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四、禁止被执行人石家庄鑫悦纺织品有限公司办理所有变更业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魏付军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春生 |
裁判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