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吾县巨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伊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223民初548号

原告:伊吾县巨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岳桐州,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伊吾县巨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伊吾县巨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伊吾县巨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阿玛尼莎·艾力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陈蕊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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