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综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841.9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71841.97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镇辉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