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东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东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39385.31元及违约金(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84元,减半收取5442元,由被告江苏东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84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