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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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筠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代偿款100558元。

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2元,减半收取计1156元,由被告***、***迳行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7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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