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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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供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492元,减半收取计7746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2400元,由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口区供电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