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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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帝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款4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 |
| 裁判日期 | 2017-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