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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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大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兴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赔偿原告***保险金82362.36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返还被告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大丰有限公司垫付***费用15711.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2元,减半收取1036元,由原告***负担97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939元;鉴定费用242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